簡介
全球性社會改革:切合性/別小眾的權利
歷史上,在歐洲和北美國家發起的人權運動集中於少數族裔、殘疾人士和女性。現今,人權運動的主題已經擴展到了性/別小眾,這些人士已經長期面對性與跨性別偏見而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。由於社會對性取向或性別認同(SOGI)以及女同志、男同志、雙性戀、跨性別者和酷兒(LGBTQ)權利的理解,世界各地都發生了巨大的社會變化,出現了挑戰性與跨性別偏見的現象。其一個明顯的例子是為同性伴侶建立婚姻的法律保護。自從荷蘭於2001年建立第一條同性婚姻法例,在這之後的15年內就有24個國家承認了同性伴侶的婚姻。學者Hooghe和Meeusen於2013年發表的研究發現,在那些承認了同性婚姻的歐洲國家,異性戀主義和性別偏見程度“顯著降低”。然而,目前在亞洲並沒有國家承認同性婚姻。當臺灣法院於2017年5月做出了支持同性婚姻的裁決時,亞洲性小眾的人權運動確實向前邁出了一步。臺灣最高法院裁定,目前阻止同性伴侶結婚的法律侵犯了他們的平等權利,這實際上是違憲的。雖然現在同性婚姻沒有正式合法,但這將是一個里程碑,推動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。
全文:Kwok, D. K. (2018). Contesting sexual and transgender prejudice: Advocating human rights of LGBTQ students in Asia. In Routledge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schools and schooling in Asia (pp. 853-856). Routledge.


